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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著名文字狱“明史案”

2017-01-02

    清朝最着名的文字狱莫过于“明史案”:
    浙江乌程(今吴兴)盲人庄廷拢,想学习历史上同为盲人的左丘明,着写一部史书。
    但又匮于自己所知不多,便去买得邻居明大学士朱国桢的明史遗稿,
    延揽江南一带有志于纂修明史的才子加以编辑。
    书中仍奉尊明朝年号,不承认清朝的正统,
    还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并增补明末崇祯一朝事,全都是清朝所忌讳的。
    该书定名为《明书》,作为自己的着作。
    书编成后,庄廷拢死,其父庄允城为之刊行。
    不料有小人敲诈不成,反去告发,事情越闹越大,
    最后惊动朝廷中的辅政大臣鳌拜等人。
    当时康熙年幼尚未亲政,鳌拜下令逮捕并严厉处置涉案的相关人士。
    庄允城被逮捕上京,后来死于狱中,庄廷拢被掘墓开棺焚骨。
    1663年凡作序者、校阅者及刻书、卖书、藏书者均被处死。
    先后因此狱牵连被杀者共七十余人,
    被充军边疆者达几百人。
    这就是发生在“康雍乾盛世”的血案,在熠熠生辉的“盛世”帽子下面,多少冤魂在挣扎!
    三朝的文字狱虽有程度不同、方式不同,但本质却是一致——
    皆是“热衷于皇权专制”的封建专制王朝的产物。
    热衷于皇权专制,所以产生了文字狱,这从基本原理来讲还能讲的过去。
    如果热衷于“民主”,也产生文字狱,那将会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