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最着名的文字狱莫过于“明史案”:
浙江乌程(今吴兴)盲人庄廷拢,想学习历史上同为盲人的左丘明,着写一部史书。
但又匮于自己所知不多,便去买得邻居明大学士朱国桢的明史遗稿,
延揽江南一带有志于纂修明史的才子加以编辑。
书中仍奉尊明朝年号,不承认清朝的正统,
还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并增补明末崇祯一朝事,全都是清朝所忌讳的。
该书定名为《明书》,作为自己的着作。
书编成后,庄廷拢死,其父庄允城为之刊行。
不料有小人敲诈不成,反去告发,事情越闹越大,
最后惊动朝廷中的辅政大臣鳌拜等人。
当时康熙年幼尚未亲政,鳌拜下令逮捕并严厉处置涉案的相关人士。
庄允城被逮捕上京,后来死于狱中,庄廷拢被掘墓开棺焚骨。
1663年凡作序者、校阅者及刻书、卖书、藏书者均被处死。
先后因此狱牵连被杀者共七十余人,
被充军边疆者达几百人。
这就是发生在“康雍乾盛世”的血案,在熠熠生辉的“盛世”帽子下面,多少冤魂在挣扎!
三朝的文字狱虽有程度不同、方式不同,但本质却是一致——
皆是“热衷于皇权专制”的封建专制王朝的产物。
热衷于皇权专制,所以产生了文字狱,这从基本原理来讲还能讲的过去。
如果热衷于“民主”,也产生文字狱,那将会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