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乱”收费占GDP的2%
2017-01-02
来源: 凤凰财知道/作者: 冯兴元
很多地方政府部门拥有“三乱”收入(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趋缓,这种“三乱”抬头的问题是存在的。
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越是拮据,“三乱”问题越会变得严重。
完全有理由保守估计地方政府的“三乱”所获占GDP为1.5%,
那么宽口径宏观税负(口径2)还会增加1.5个百分点。
这种估算是有道理的,“三乱”的规模是不透明的,但不会少。
地方政府通过“三乱”,
实际上从GDP中继续抽取了大量的资金或者占用其它资源,相当于继续征税。
于是,2015年宽口径宏观税负(口径2)就是口径1宏观税负加“三乱”收入占GDP的比率,
至少为40%。
这种“三乱”的计算是保守的小口径估算,
没有考虑到地方政府以低补偿标准、不按市场价格标准支付征地费用,
其实就是地方政府获得大量与征地有关的隐形收入,
可以以保守方式按GDP的2%来估算。
加上以后就得到更宽口径的宏观税负(口径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