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民在济南市一商场门口上车搭乘王某志驾驶的出租车。
途中,苏某民突发急病。
王某志发现后将其就近送至公交分局第二派出所,
该所民警让王某志拨打120急救。
后苏某民经抢救无效死亡。判处司机王某和出租公司共同承担18万赔偿。——
对此,网友们有不同看法:
//《背锅法》----凡是因为能力不行而解决不了的案子都可以按照此法找到责任人...
//直接送医院?现在谁敢啊!讹上了找谁哭诉去啊!找警嚓还能做证明!
这法院就这几句话表述!明显欺负人啊!
//司机慌了神,把乘客送到派出所很正常啊,
警嚓局一方面忙着甩锅,另一方面对这件事和稀泥。
社会会因为这些土匪而越来越糟.。
//根据该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尽力救助患有急病的乘客。
被告王长志未及时妥善处理该突发状况,未尽到必要的救助义务,
耽误最佳急救时间,系造成苏某民死亡的次要原因。
//如果司机在发现乘客出意外了第一时间把他送去医院,
而在半路上乘客死了的话,司机是不是被判的更重点,
毕竟没人证,没送到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