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
2017-01-09
1789年,美国第一届国会召开之际,
宪法第二修正案做为一项制约国会与总统联邦权利的平衡力量予以提交,
并于1791年,与另外9条宪法修正案一起获得批准,
组成了美国权利法案的前10条。
美国《权利法案》的第二条规定:“……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
这是美国的建国先贤,对于日后的政府有可能发生异化而设立的一项预防措施,
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其他国家时有发生的情况:
即手无寸铁的人民面对政府军队的镇压束手无策,
也使作为个人的美国人对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和土地的信心大增。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行文也很讲究,
它并不是说《宪法》给了人民拥有武器的权利,
而是说,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
这两种讲法是不同的。
也就是说,美国的立国者认为,这种权利,不是统治者给予人民的一种恩赐,
而是一种天赋人权。
宪法修正案可以起到的作用,仅限于确认这一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