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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残杀14岁女孩仅判死缓

2017-01-18

    兰州晨报:2014年8月1日,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马岭镇董家滩村年仅14周岁的初二女孩月月(化名),
    在离家仅百米之余的地方被尚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耿铂昕残忍杀害。
    据检方披露,耿铂昕当日看到月月后心生性侵邪念,
    强行将月月拉至废弃的职工食堂内猥亵。
    被拒后担心事情败露,将月月杀死。
    而就在2013年,耿铂昕就曾因伤害女友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2015年6月,一审被判死刑的耿铂昕提起上诉,
    省高院二审后发回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该案。
    2016年12月22日,耿铂昕再审被改判死缓。
    对此,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母亲则无法接受该判决,
    “我女儿被害时才14岁,她的人生还没开始啊,
    凶手一天不伏法,我就一天不心安。”——
    如果被害的是审判法官的女儿,结果会怎样?
    //这样灭绝人性的畜牲必须严判,毫不犹豫的处决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什么死缓?
    这样的教训还不足以觉醒吗?还要出现多少的悲剧才是够呢?
    //这都能判死缓?不说他本来就在缓刑期再次犯罪,
    就凭他残忍杀死14岁女孩,就应该判死刑了。
    而最终却仅仅是死缓?说实话,我有点看不明白法官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