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实行共產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国家审判机关(法官)由其选举产生,
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宪法又规定,共產党领导人民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
及公民个人都必须在既定的法律框架内活动。
这也就是说,主政的中国共產党如果觉得某个法官或某个法律,
已经对共產党的执政地位构成冲击与影响,
共產党可以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通过对法官职务的解除及法律的修改来抵销和改变;
甚至于共產党可以领导发起修宪。
这就很显然,在宪法确立之前,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等法律;
在宪法确立之后,宪法规定和党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
无论从什么角度理解分析,司法独立本身并不必然造成对共產党执政地位的威胁,
这可能就是改革开放的后三拾年,
中国从来没有一个共產党的国家高层领导人敢在公开场合说
“中国不需要司法独立”的原因。
周强的“向西方司法独立亮剑论”,名为拥护中国共產党的领导,
实则是把党的领导与宪法法律对立起来,
给民众一种共產党只讲专政、不讲民主法治的错觉,
是欲拆共產党执政合法性的台,系属严重违宪,
说得更严重点已涉嫌触犯颠覆国家政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