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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具有中国特色

2017-01-20

    中国司法头上还有一个人民代表大会,
    但这并不等于说在中国司法就不要独立了。
    以周强属下为你辩驳之此谬论的逻辑,
    我们是不是可以说人民代表大会也不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了?
    因为整个中国都是由中国共產党在领导。
    何况,西方法制健全完备国家的司法独立,
    审判机关与审判官员也不是可以恣意妄为,
    他们的“三权”在分立的同时也是有互相制衡的。
    所以说,我国自中共十三以来确立并坚持至今的独立审判,
    严格意义上也是一种司法独立,
    所不同的是这种司法独立还有欠缺并要不断的完善中。
    为了这种推动内部独立,减少外部干预的完善,
    十八大以来新政力推法院的人财物省级统管、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与行政诉讼集中管辖,
    还有建立干预司法追责制、废除案件审批制,等等。
    而与此同时,一方面,党的历任领导人强调既然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
    党的活动就必须在法律允许的内进行;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期待也是党和政府能够认真看待自己领导下制定的法律,
    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所有这些,你能说不是中国司法正在追求逐步走向独立吗?
    你的“向司法独立亮剑论”,表面上是区别所谓“西方的司法独立”与“中国的独立审判”,
    实质上是把宏观上坚持党对司法的领导与司法的相对独立割裂开来,
    无形中为微观上个别党的领导干部以党的代表身份干预司法打开了方便之门,
    在给党脸上摸黑的同时,更给社会造成了思想上的混乱,
    破坏了中国的法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