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楼女住户尹某忘带钥匙,欲从4楼住户阳台进入家中时坠亡,
事后其家人将3户邻居告上法庭。
近日, 陕西省商洛市商南法院认为, 尹某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邻居劝阻下仍坚持实施,应承担主要责任。
因为给危险行为提供了便利, 法院判仨邻居承担5%责任,
即16234.675元, 由三人各承担三分之一。
2016年6月21日上午,商南县城金福湾小区9号楼304室女住户尹某到家门口后发现未带钥匙,
便找了居住在302室的杜某、楼上404室的简某及10号楼的樊某帮忙,
并从樊某家找到两块旧窗帘布系成“安全绳”,
欲从404室的阳台翻入自己家中取钥匙。
当其从404室阳台边沿移开双脚时,两块窗帘布忽然松开,
她当即从4楼窗户坠落,砸在一楼的自行车棚顶,
随后掉在地上不幸身亡。
华商报/鄂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