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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行于大后方的“抗战夫人”

2017-01-23

    所谓“抗战夫人”,所对应者,乃是滞留在日占区的原配夫人(时人称之为“沦陷夫人”)。
    作家王鼎钧亲历过抗战八年。
    在回忆录中,王对“抗战夫人”这一现象的流行,
    有很深刻的理解:
    国民党溃逃台湾后,还有酒家歌厅,电影电视,
    后来有吃喝玩乐,旅行出国。
    抗战时期的后方只有煎熬,没处转移,没法麻醉。
    有些男人说,谁知道抗战哪一天胜利?
    到那一天,也许我早已战死了,炸死了,得猩红热得战争伤寒病死了,
    索性再结个婚吧,——虽然在老家有发妻。
    女的想,谁知道抗战到哪一天才胜利呢,
    也许在胜利之前,我已经被日本兵强奸了,管他呢,嫁给他!
    这就是出现了千万‘抗战夫人’的心理背景。”
    杀戮与破坏,刺激人心的脆弱;
    绝望与无常,拷问生命的意义。
    漫长的战争看不到尽头,颠沛的客居日趋一日艰难,
    新恋情成为许多人熬过乱世的一根心理上的稻草。
    这些新恋情,大多选择绕开法定手续,
    如在报纸上刊载同居启示的方式(也有正式举行结婚仪式者,但连“同居启示”也无者更多),宣布事实上的结合。
    学者岑家梧的统计分析:“男女同居,在平时系不名誉之举,公开登报声明,绝无有之。
    战时因夫妇分处日久,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既欲解决当前两性问题,又不欲置原配偶于不顾,
    所以只好建立‘伪组织’,而‘伪组织’的建立手续,便是在报纸上登载《同居启事》。
    此种广告,自三十一年(1942)十月起至三十三年(1944)三月止,
    每天都有,最多的一天是十六条。
    战时有了这种同居关系,战后便发生了所谓‘抗战夫人’与‘沦陷夫人’的问题了。”
    《同居启事》风行报端,显见一份新感情,对颠沛困顿中看不到曙光的乱离人而言,是多么重要的慰藉。
    但另一方面,心理脆弱期里过于轻率的结合,也往往难以长久地维系。
    比如,1939年,昆明地方法院只受理了8桩婚姻纠纷;
    1943年却受理了541件之多。
    当时政府面对“抗战夫人”的法律地位问题,
    常以“家属”二字模糊处理:
    临时家庭,俗称‘伪组织’。
    大致因夫人在沦陷区,丈夫与本地女子恋爱,发生夫妇的关系组织家庭。
    此女子不能填‘妾’,因自民国十八年《民法》公布以来,妾无法律地位。
    此女子既与丈夫同居,并永久共同生活,可填‘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