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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法院奇怪的判决

2017-01-28

    澎湃新闻:"常州毒地"案宣判:江苏常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环保公益组织“自然之友”、“中国绿发会”败诉,
    并承担189.18万元的案件受理费。
    法院认为,涉案地块的环境污染修复工作已经由常州市新北区政府组织开展,
    环境污染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两原告的诉讼目的已在逐步实现。
    因此,“对两原告提出的判令三被告消除危险
    或赔偿环境修复费用、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社会主义”体制说穿了,就是由国家充当总地主和总资本家,
    以养活数千万党员干部,建立起一个等级森严的特权社会,
    产生了一个鱼肉百姓、高高在上的干部阶级,
    普通百姓则仍然处于被奴役统治、被残酷剥削的社会地位!———北京大学教授袁刚
    //污染的不罚款,起诉污染的要罚款,有这样的法院,我们就安全了。
    诉讼费吓死你们这群屌丝,还想告公家!先把房子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