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事养生三“忌”三“提倡”
2017-01-28
忌人,应做到三“忌”,三“提倡”:
1.忌早欲,提倡晚婚、晚欲。
《寿世保元》提出:“男子破阳太早,则伤其精气;女子破阴太早,则伤其血脉。”
清代《勿药元诠》中警告:“交合太早,斫丧天元,乃夭之由”。
《周礼-地官-媒代》规定:“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
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2.忌纵欲,提倡适时交接,同时,也反对绝欲。
西汉枚乘在《七发》中指出;“……纵恣于曲房隐间之中,此甘餐毒药,戏猛兽之爪牙也。”
《房中补益》中也指明纵欲之害:“年高之人,血气既弱……不可纵心恣意”;
倘若“一度火灭,一度增油,若不制而纵欲,火将更去其油”。
元《三元弹蒂参赞书》中提出按年龄施泻进行节欲有参考价值:
“人年二十者,常四日一泄;三十者,八日一泄;
四十者,十六日一泄,五十者,二十日一泄;
六十者,闭精勿泄,若体力强壮者,一月一泄。”
在强调“忌纵欲”的同时,古人也反对绝欲。
晋医学家葛洪曾指出:“人不可阴阳不交,坐致疾患”。
“强抑郁闭之,难持易失,使之漏精尿浊,以致鬼交之病(梦遗),损一而当百也”。(《房中补益》)
3.忌强欲,提倡“男唱女随”。《和志篇》引用《洞玄子》说:
“男唱而女和,上为而下从,此物事之常理也。
若男摇而女不应,女动而男不从,非直(只)损于男子,亦害于女人”。
‘《玄女经》曰:“……阴阳者相感而应耳,
故阳不得阴则不喜,阴不得阳则不起。
男欲接而女不乐,女欲接而男不欲,二心不和,精气不感,加以卒上暴下,爱乐未施。
男欲求女,女欲求男,俱有悦心,故女便振感,男茎强”。
的确,在男女互不感应情况下,卒暴交合,又怎能做到“俱有悦心”,身心健康呢?
此外,唐孙思邈名医综合提出“合阴阳”八不可:
“凡新沐、远行及疲、饱食、醉酒、大喜、大悲、男女热病未瘥(愈)、
女子月血(经)新产生者,皆不可合阴阳”。
从现代医学来分析,这八“不可”,
仍然有一定的科学道理,应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