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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持卡人告赢银行

2017-02-07

    北京晨:报凭签名消费的信用卡未离身,
    却被他人在异地刷卡消费了1200元,
    王先生拒绝还款,还因此上了“黑名单”。
    为此,他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不予偿还这笔费用
    以及要求对方协助撤销其不良信用等。
    法院一审判决王先生无需偿还,
    银行需返还信用卡年费916元
    并协助王先生撤销其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逾期未还款记录,之后银行上诉。
    最终北京市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