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委书记被判拾年
2017-02-26
法制日报微博2月24日消息,记者今天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日前,该院对昆明市委原书记高劲松公开一审宣判:
被告人高劲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拾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
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672.25245万元继续追缴。——
这位高官除了受贿罪竟然还有行贿罪。
他当上省城市委书记,却未能进入副省部级行列,
判刑后没有资格进秦城,只能像罗荫国每天加工4000个灯泡,
像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司伟一样“每走一个地方都得脱光了衣服,
拿着内裤抖落抖落”。待遇天壤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