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马格尼斯基人权问责法》概要
2017-02-26
《全球马格尼斯基人权问责法》授权美国总统对犯下下列恶行的外国人进行制裁:
有重大腐败行为;法外杀人;酷刑;
违反国际公认人权、对人权倡导者或曝光不法政府官员的人进行迫害。
制裁包括两类:一是,拒绝给这样的人入境美国的签证或其它入境文件;
或者取消他们已有的签证或其它入境文件。
二是,这样的人如果有财产或资产利益在美国、进入美国、
或者在美国个人或机构的控制内,
对其财产或资产利益进行冻结和禁止交易。
这个法律还要求总统在决定是否存在可信的证据而实施制裁时,
必须考虑来自国会某些委员会主席和资深成员联合提出的请求。
总统必须每年向国会提交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