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项“耗羡归公”中的所谓“耗羡”,就是“火耗羡余”的简称。
征收“耗羡”,成为地方政府和官员趁机横征私派、鱼肉百姓的大好寻租机会。
雍正即位后,对这项似乎无法克服的弊政,采用了最为现实的做法,
那就是:实行阳光收费,变暗收为明征,明确征收比率,严禁官吏们随意加征;
实行阳光开支,由省为单位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严防坐支,将其纳入官方监管体系;
“耗羡”的用途,一半左右作为官员的养廉银,
弥补“逼官做贼”的体制漏洞,
其余的则全部补充到各地的办公经费。
这一改革,真正的要害在于养廉银的设立,
令官员们的切身利益与此项改革息息相关。
正因为整个官僚体制成为这一改革的第一受益人,
这项改革所受到的阻力,远远低于“摊丁入亩”。
从某种程度来说,这场改革是一次对官员的“赎买”,
通过对官员们“灰色收入”的体制性“漂白”,
换取官员们对规则和体制的尊重。
“摊丁入亩”和“耗羡归公”两项改革,为清帝国注入了活力,
在短期内效果极为明显。
但是,这两项改革更像是应急式的维稳措施,
通过在原则上的退让和技巧上的更新,起到了短时强心针的作用,
却为今后埋下了巨大的隐患,掉入了“黄宗羲定律”的泥潭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