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中涉及经济和民生方面的重大变革并影响整个清代的,
就是“摊丁入亩”和“耗羡归公”。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推出“永不加赋”的惠民政策,
却因执行中的操作细节,而遭到严重异化。
“永不加赋”所确定的定额税,需层层分摊,最后具体落实到每家每户。
作为“分子”的税赋是固定的,但是,作为“分母”的人丁数却是变动的,
这就为地方胥吏们提供了巨大的寻租空间,令这一开天辟地的好政策在执行中被扭曲,
政策的肥肉被地方官吏和地主们独享,而大多数农民则只能啃到骨头,
最后反而造成了“富者田连阡陌,竟少丁差,贫者地无立锥,反多徭役”的局面。
体制内的改革者们,因此将矛头指向“以田为经,以丁为纬”,
同时征收田赋和丁税的双轨征收制,提出了“摊丁入亩”的思路——
把人头税(丁税)合并到土地税(田赋)中,一并征收——
以期推进公平税赋、优化税赋结构、提升税赋征收的效率。
这一改革构想,其代价和成本只能由既得利益集团承担,
连康熙都对此相当犹疑,
直到雍正即位后,才在整顿官场作风的同时,开始大力推行。
“摊丁入亩”之后,征税的基础是田地,“因田起丁,田多则丁多,田少则丁少”,
最大的受惠群体是农村的无田贫农及城市平民。
这项改革的红利,因此惠及大众,最终也令政权得到了巨大的好处——
一方面流民大幅度地减少,实现了良性维稳,
另一方面没有负担的城市平民投身工商业,促进了经济的繁荣。
承受此次改革成本的地主阶层,发动过几次零星的微弱抵制——甚至根本谈不上抵抗,
但在国家机器的强力镇压下,迅速瓦解。
随后,地主们就有了应对之策,将自己肩头增加了的负担,转嫁给租佃户们——
毕竟大多数农民只能租佃田地,
他们位于食物链最底层,最终只能承担起那些增加出来的成本。
这令改革的红利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