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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按照维稳的要求办的

2017-03-28

    关于正当防卫权,德国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防卫人由于惶恐、害怕、惊吓而防卫过当者,不负刑事责任。”
    实际上,世界列国包括我们中国在内,都在立法精神上遵行此原则,
    只不过对司法解释的理解,有人头脑短路了。
    实际有些法官不是不明白,
    而是从法律以外来考量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