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的判决,之所以引发舆情汹涌,
乃是判决此案的法官实在过于荒唐,酿成错误。
从判决书看,法官不认可被告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的依据有二条,
一条是逼债的黑社会人员没有使用工具,还有一条是警察已经出警,于欢母子没有生命危险。
11个身强力壮的黑社会人渣,控制着一个中年妇女加上一个22岁儿子,
肆意侮辱,却没有遭到任何反抗,
黑社会成员用或没用工具,能说明于欢母子没有生命危险吗?
警察出警不假,但是警察出警并没有解除于欢母子所面临的危险,
黑社会成员能够在警察面前阻止于欢母子离场,
警察出警所起的作用完全助长了黑社会成员的嚣张气势,
将于欢母子推入了无助的绝境。
以上两点足见审案法官荒唐至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