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四个一批”改革的支持政策》全文发布,
在这份3000多字的《支持政策》中,提出了共15条支持政策,
其中,多条政策提及注销或出让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
职工安置不仅涉及到国企改革的成败,更涉及到千千万万户家庭。
可盘活土地和房产用于职工安置;
拓宽职工分流安置渠道。
鼓励各类企业吸纳被出让低效企业的职工,
对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原企业退休和退职人员可以进入市管企业职工托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托管中心),其医疗保险待遇不变。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至6级工伤致残的职工进入托管中心,享受相关政策。
在册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或工龄满30年的,
本着自愿原则,可以进入托管中心,鼓励灵活就业,
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最多可享受24个月失业保险金,
在此期间灵活就业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