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战参战方的《朝鲜停战协定》
2017-07-30
1953年7月27日上午10时,联合国军代表小威廉·凯利·哈里森中将、
朝鲜人民军及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南日大将
在朝鲜半岛板门店签署《朝鲜停战协定》,
同日下午,协定送至汶山里附近的联合国军基地,由马克·克拉克上将签署;
随后送呈朝鲜人民军元帅金日成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签字,得以正式生效。
该协定的序言中称,此协定是“为停止造成双方巨大痛苦与流血的朝鲜冲突,
并旨在确立足以保证在朝鲜的敌对行为与一切武装行动完全停止的停战,
以待最后和平解决的达成”这一目的而签订的。
然而自停止协定签订以来,
至今仍未有任何“最终和平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