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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二大爷别院
1975年代出土的“云梦秦简”,以及2002年出土的“里耶秦简”,都是秦官方法律文书,
对秦人传说中的法度有全面而详尽的记载。
在这些记载中,我们看到的是一个不同于司马迁的《史记》描述的陌生社会——
事无巨细皆以法度为准。
连男丁何时分家立业、农民耕种应该如何科学播种、政府应该如何借牛惠民……
这些如今看来鸡毛蒜皮的事情都有详细规定。
这些法律条文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即便今天尤有所不及。
秦代郡县都设有专门释法的官员,定期学习和考核,
所有刑狱诉讼,皆讲究出处。
陈胜吴广起义的起因“失期当斩”在这两处出土的秦简中都没有出现,
对于徭役失期,最重的惩罚不过是缴纳价值一副铠甲的罚款,
甚至还明确规定“水雨,除兴”,
也就是说,遇到发大水或下暴雨,可免徭役。
这跟“失期当斩”是正好相反的。
这样的法律条文,即便以现代的法律观点,恐怕也挨不上暴政的边。
那么,陈胜吴广起义的“失期当斩”从何而来?
司马迁记载错了吗?
云梦秦简最晚记载到秦始皇三十七年,离陈胜吴广起义不过几年时间。
司马迁治史严谨,所处的汉武帝时代距离秦亡也不过百年,两者出错的可能性都较小。
根据秦二世即位后的一系列极端暴戾的表现在看,
极有可能在其即位后,为了“维稳”之需要,滥杀立威,加大了违反法律的处罚力度。
原来不过是罚款,后来却变成了要命。
这也是人治下所谓的法制的终极意义——法律不过是君王意志的皮鞭,而非社会公正的准绳。
对于没有统治合法性的独夫而言,暴力屠戮是树立威权的必须。
矫诏上台的秦二世干掉了众多的骨肉兄弟、顾命大臣,杀戮成了唯一的统治手段。
他不具备始皇帝统一天下的威望,却妄图学习其大杀四方的残忍。
所有的暴君都具备这样的傲慢,
自恃国家暴力为后盾,不顺耳,禁言之;不顺眼,捕杀之。
不断加码,试探百姓的极限。
当他误以为百姓的忍耐是无极限的时候,极限恰恰就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