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立宪的最先开端
2017-09-10
早在光绪三十一年,清政权就向全国民众宣布,
将施行新政,实行“预备立宪”,并颁布了九年预备立宪诏。
可以说,这是中国民主立宪的最先开端。
与此同时,清政权模仿西方立宪制国家国会的咨议局,开始逐步在各省筹设。
由于光绪不幸死亡,立宪大政被朝廷中的保守派阻扰耽搁。
到宣统元年,面对当朝三四岁的皇帝,民主立宪呼声日渐高涨,
搁置多年的民主立宪提案,再度被各地提请。
朝廷无奈,由咨议局出面向各省咨议局颁发选举议员公文。
清朝廷没说这个“民主立宪提案”是反朝廷的,
不仅没有镇压,反而下文同意,颇为让人不解。
当时,湖南邵阳新宁县,在当年元旦前后,接到省咨议局颁发选举议员的公文。
知县吴友竹,与刑名师爷陈天锡二人,经过悉心细览研究,
对于如何设立机构,如何委任人员,如何产生被选举人,皆了然于心,即着手进行。
参照咨议局行文精神,地方产生的被选举人必须是当地士绅,严禁官吏参与。
注意,严禁官吏参与!
因为只有这样,才符合宪政民治精神。
而且,担任审查、复查选举人资格的人选,要以公正干练为准。
新宁县此事办理结果,初定选举人约一千,
复查其中有吸大烟者约二、三百人被剔除,
实得七百余人参加选举议员。
其他县与新宁无异,只是人数按比例多于新宁。
新宁有人不服,要增加选举人,知县吴友竹以宁少勿滥未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