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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楼市五年期的限售政策

2017-09-28

    南宁住管局称,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
    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
    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同时,南宁要求,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对外销售商品房时,
    在未与购房人就预售许可范围内具体房号达成购房协议前,
    不得收取购房人任何费用。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
    并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上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