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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谣言的构成必须有主观的故意和恶意,如果没有,不是。
2、谣言所伤害如果是公民个体,可以起诉,这是民事案件,公权不能介入;
谣言所伤害的如果是公权力,公权力有澄清解释并公告社会的义务,没有抓捕的权利,
因为监督政府是宪法赋予的权利。
3、网络时代,公民个体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或者放大的消息,
只要证明其没有主观的故意和恶意,没有伤害到其他公民权益,就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
因为,公权力是可质疑的,这是宪法保护的自由。
辟谣,那是公权力的事——告诉民众真相,这个,真的不难。
4、没有真相的社会,谣言永远在路上。
真正让人恐怖的并不是谣言,而是,没有真相。 —— 苍山独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