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企业家就是维护社会稳定
2017-10-22
堵塞不理性的海外投资、遏制资本过快外流是为了中国经济更健康发展,
但根本性问题的解决则需要制度安排。
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治的保障是最根本的保障。
法治不彰,灰色的手就肆无忌惮。
法治跟得上,各方的权利义务就明确,营商环境、竞争环境才谈得上顺理成章。
因此,在今天《人民日报》的署名文章中,
经济学家厉以宁就这样写道——
“一是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
二是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
三是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
这三方面的内容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古语云,’有恒产者有恒心’,这句话至今仍然有效。
如果社会上的个人产权遭到侵犯,或非公有企业的产权遭到侵犯,
法律对产权的保护缺位,那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人们预期紊乱,
而一旦预期紊乱,创新创业就会失去动力。
……唯有使广大人民、众多企业经营者有财产安全感,
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增长。
公平保护财产权,最重要的就是要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
法律是一视同仁的,法律法规让公有财产和非公有财产一律受到保护,
使公众有财产安全感,全国上下都会因为有良好的预期而产生动力和活力。
对于政府而言,为了激发和保护企业和投资人,
一定要守信践诺,取信于民。
各地政府不能以政府换届或领导人更替等理由违约,
不能将公权力凌驾于法治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