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产税体现政府服务
2017-11-19
江上小堂
征收房产税的目的就是为地方政府开辟新的财源。
自1994年分税制实施以来,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严重依赖收取土地出让金。
到现在,土地财政已走到尽头,迫切需要开辟新的财源以维持地方政府的开支。
而另一方面,政府向房产所有人征收房产税又确实合乎现代政府理论。
政府为纳税人及其财产提供安全、教育和城市公共服务等,
而以房产作为相应的纳税依据最为准确,
最能与政府提供的这些服务挂钩。
房产面积越大,房产价值越高,享受的相应服务就越多,就应当多交税。
而且,征收房产税能将税收与地方公共服务直接联系起来,增强纳税人的权利意识。
房产税是直接税,与增值税等间接税不同,纳税人能更直接地感受到纳税负担和归因。
这将对政府的服务质量形成一定压力,
有助于推进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当然,纳税人与政府是契约关系的价值理念是因,交税和政府提供服务是果。
实施房产税并一定就能促使管理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但具有诱导作用,
诱导出和建立起纳税人与政府是契约关系的价值理念。
可以这样期盼。
有了价值理念的支撑,纳税人与政府的契约关系才能稳固和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