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一财,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其中提到,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
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
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
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 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 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
– “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 P2P网贷机构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
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