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权宣言》
2018-01-05
《世界人权宣言》是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12月10日在法国巴黎夏乐宫通过的一份旨在维护人类基本权利的文献
(联合国大会第217号决议,A/RES/217)。
宣言起草的直接原因是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反省,
是第一份在全球范围内表述所有人类都应该享有的权利的文件。
世界人权宣言共有30条。
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其他两个可选协约一起包含在国际人权法案中。
前二者都是在1966年通过的,1967年执行。
犯罪行为,如谋杀、屠杀、酷刑和强奸。
自由的权利:有关自由的范畴,如:宗教和信仰自由、集会、结社。
政治的权利:有关人民的自由参政权,如抗议或入党。
诉讼的权利:有关防止滥用法律制度,如监禁审讯、秘密审讯和过度惩罚。
平等的权利:有关公民的平等,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福利的权利(经济的权利):有关提供教育和免于遭受严重的贫穷和饥饿。
民族的权利:有关群体免受种族屠杀和其建立民族国家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