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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权宣言》人权内容

2018-01-05

    (1)基本内容:尽管对人权的具体认识与实践互不相同,
    但是对于一些人权的最基本的内容还是取得了一定的共识。
    生命权。生命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如果无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权,那么一切其它权利都是空中楼阁。
    无端剥夺人的生命,或者肆意对人施加恐吓、虐待和折磨,就是用一种非人权的待人方式。
    任由这种情况发生,个人权利就无从谈起。
    所以一般各国的刑法都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罪行量刑最重。
    “生命权是一个人之所以被当作人类伙伴所必须享有的权利。”
    (2)自由权
    自由权这个混合体词语不应存在,"权"已经是个包含了具体的规范,有容许和禁止的条文,
    而"自由"(Free)是含有无限制无约束性的主观感性概念性形容词,
    把无限(Free)局限于规范性"权"之内是合逻辑的表达。
    (3)财产权
    财产权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延伸。如果一个人要生存下去、要有能力选择他喜欢的方式生存下去,一定要有物质作为支持,
    那么,对自我劳动的所得进行排他性的占有,就是生命权与自由权必不可少的保障。
    “人能够工作,能够靠自己的劳动成果生活,并把生活剩余的钱存起来留给子女或者自己的晚年,这都是人尊严的一部分。”
    财产权看似是一种物权,但其实质为人支配物,即支配自己正当所得的权利。
    (4)尊严权
    尊严也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合理延伸。
    如果一个人若无尊严,那么他的生命至多是一种无人格的形式。
    作为一种基本的人权,尊严的价值早在古代就得到普遍的认同,如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等。
    尊严权主要要求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互敬互爱,文明礼貌。
    如果一个人的尊严权被否认,就意味者人们可以肆无忌惮的羞辱,威胁,骚扰,中伤他,
    那显然他就失去了“作为人类”的资格,这无疑是和人权所不容的。
    (5)获助权
    获助权常常和“人道主义”联系在一起,出现于天灾、人祸之后。
    由于种种不可预知的灾祸,人的生命权无时不刻受到威胁。
    在危难关头得到伙伴的帮助,是生命权的必要保障。
    在现代社会中,突发性的灾难有时会造成很大的危害,
    这种时候个体的获助权就需要一个强大的组织,一般是政府的倾力帮助,
    这是政府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能。
    (6)公正权
    人权的普适性必然的要求每一个人都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
    但现实生活中,经济权力、政治权力、种族、国籍等,都会不同程度将人划到不同的等级,
    那么人权就变成的有限的,有条件的,甚至成为特权阶级的奢侈品了。
    而公正权是为了将人权平等的扩展到每一个人身上。
    公正权不仅是人权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它也是人权中其它部分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