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人王庆玉申请国家赔偿
2018-02-08
大连商人王庆玉创办的大连玉璘海洋珍品有限公司2007年计划在深圳中小板上市,
当时成立仅半年的大连金海扬帆公司向玉璘公司增资4000万元,
占玉璘公司6.667%的股权,王庆玉占股77.867%。
增资协议中规定,如果2009年12月30日前未能上市挂牌交易,
王庆玉需回购该股份,并向金海扬帆公司支付4000万元及利息。
王庆玉称,当年之所以同意金海扬帆公司入股玉璘,
因为时任普兰店市市长姜周曾私下向其说项,而姜周之弟姜迅正是金海扬帆股东之一。
“咱民营企业哪个不怕政府和当官的,市长弟弟要来入股,好坏都得答应。”此说法媒体尚未得到证实。
2008年,玉璘公司上市未能成功。
2009年1月,金海扬帆公司以玉璘公司无法按期上市为由,
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4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及利息。
大连中院将玉璘公司10亿元资产冻结,造成公司难以正常经营。
1月16日,王庆玉就公司资产被超额查封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12.7亿元的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