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虐待致死亲生女儿
2018-02-10
北京晚报:女儿出生后不久,石景山的一对年轻夫妇就将女儿琳琳(化名)交给孩子的奶奶抚养。
没承想,接回之后仅仅20天,孩子就被亲生父母虐待致死。
经法医鉴定,琳琳全身可见广泛分布的皮下出血共三十余处且新旧程度不一,符合被钝性外力多次作用所致。
其因暴力作用引发肺部弥漫性出血,致呼吸衰竭死亡。
经审理,石景山法院认为,徐晓菲(化名)、彭伟(化名)在将琳琳接回家中自行抚养的20天之内,
徐晓菲作为母亲,多次对琳琳实施殴打,并持续造成琳琳的身体损害,
最终引起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故法院认定,两人行为均构成虐待罪,因有自首情节,综合全案证据,
法院一审判处徐晓菲有期徒刑5年,彭伟被定罪免刑。——
母亲故意杀人才获刑五年,父亲定罪免刑?
今天看到陕西那个锤杀一个锤残一个,强奸,钱赔得还够治疗锤残的那个,还在缓刑期犯罪结果判死缓,
广西那强奸9个幼女判四年等等。
上次还看到一个小偷到人家偷一块钱买根火腿判好几年。
这法律真是搞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