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子肃与境外敌对人员在成都勾连,
密谋实施推翻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班加西计划”,
并准备从境外购买武器运至境内,
招募人员在昆明等地进行武装暴动,
此后子肃在境内积极物色行动人员,
还安排他人在境外与敌对人员见面协调武器筹备等事宜。
2017年4月下旬,子肃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被取保候审期间,
通过手机微信向多人发布语音信息,
大肆攻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
煽动推翻国家政权和党中央领导,
引发境内多人转发和境外敌对媒体的恶意炒作……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子肃勾连境外敌对人员,谋划武装暴动并发布煽动言论,
实施推翻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应当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