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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诱使购房人抢购

2018-04-09

    陕西省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3月3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
    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不得以房源紧俏、后期涨价等诱使购房人抢购。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
    须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
    严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预售申报时间或采取分幢、分层、分批的方式进行销售。
    不得散布、传播谣言或以房源紧俏、内部预留、后期涨价等方式营造紧张气氛,
    诱使购房人抢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