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更好地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将城镇中废弃的厂房、医院等,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
以及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
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等,
经过一定的程序,整合改造成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用房等养老服务设施,
使老年人就近就获得养老服务,
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联合开展城乡现有闲置社会资源的调查、整理和信息收集,
摸清底数和相关环境信息,建立台账。
对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办养老服务设施的,
将尽量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供便利服务。
凡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
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均可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服务建设补贴、
运营补贴等资金支持和税费减免、水电气热费用优惠等政策扶持。
今后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实行社会化运营,
试点和新建的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必须由社会组织、企业或养老机构运营;
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免费提供给承包运营的社会组织、企业或养老机构使用,不允许收取或变相收取租金。
不但要大力支持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
还要积极引进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企业进驻参与养老事业,
提供更好的线上和线下为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