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交易,某城市税务部门传出最新消息:
现在转让所得税是评估价全额的1.5%,
以后核实征收是增值部分的20%。
这里核实征收是指,房屋转让的收入核减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合理费用包括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手续费、公证费等。
有网友说全额1.5%和增值20%二选一直都有,以前广州也提过20%,后来没执行。
税务局干部原话是说,对于无法提供原值证明的选择全价模式,
否则就是增值模式,非可选了,地产增值不能不交税。
新的不动产证都登记了原值的,开起来就是为这个准备的。
这么玩二手房交易增加巨额成本,比如深圳十年前几十万买的,现在几百万,
转让税收上百万,吓人啊,这个成本转移给谁,
以后二手房彻底没交易了,正好收房产税。
消息是中部大城市税务部门传出来的,推广可能性很大,
增量有限,只能在存量做文章,存量转让税结合二套以上房产税也是一个比较好的切入点,
对一套刚需冲击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