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35号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
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
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注重统筹发展。统筹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
实行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
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
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
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
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