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35号
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各地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
卫生管理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
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
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
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
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
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
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
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
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