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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支持养老的税费优惠政策

2018-06-21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35号
    落实好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
    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
    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各地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