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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

2018-08-11

    法国历史学家布鲁戴尔曾说:中国是一个古典的市场经济国家,
    在历史相当长的时间,有两个商品在中国是可以自由交换的,
    一个是粮食,一个是土地。
    中共第一次明确提出全国性的土地政策是1947年颁布了《土地法大纲》。
    就是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土地法大纲规定》农民拥有土地及相关生产资料,
    也就是说尊重和承认土地私有化的性质。
    这极大鼓励了农民对共产党的支持。
    建国之后,在1950年6月份,中央政府颁布了《土地改革法》,
    继续了1947年的土地政策,在后来的几年里,中国三亿农民拥有了自己的土地。
    五十年代中期,1956年中国的城市开始了一场跑步进入社会主义的运动,
    数以十万计的私营企业进行了公私合营的改造。
    其中土地也成了其中的生产资料之一,并实行了20年赎买政策,
    就是把所有土地设定成一个价格,每年给与5%的利息,分二十年,把土地卖给国家。
    但是,这一部分城市土地改革,并不涉及广大城市市民的房屋土地。
    到了1958年,农村公社宣布农民土地都归农村集体所有。
    经过这两场运动过后,政府就掌握了绝大多数的农村用地和大部分的城市用地。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以后,北京上海等地大中城市的红卫兵开始大规模冲击私有资本家和个体工商户,
    然后宣布他们所有的房屋用地都归国有化,
    也就是说从1956年到1976年整整20年时间里,
    因不同的原因和运动,中国政府掌握了大部分国土上的土地。
    而城市的所有土地成为国家所有发生在1982年。
    那一年的12月4号颁布《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宣布,
    城市的土地归为国家所有,
    农村与城市郊区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国家所有之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
    这就依法确定了土地的国家所有性质。
    在之后的十多年里,围绕土地的矛盾并不突出,
    但在1998年之后,中国的城市化开始提速,那么土地成为了政府手上最后一张王牌,
    土地出让金收入成为政府主要收入,到今天,财政收入50%左右为土地收入。
    而每个城市居民购买的只是这个房屋70年的使用权。
    随着一些房屋使用权期限到期,
    政府和房屋所有者产权冲突一些问题也就随之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