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大牌演员来说,深知自己可以发挥的这种价值,
因而这就成了他们在合约中最大的要价筹码。
在这种价值自知中,大牌演员也深知投资方的软肋,
即最怕还没等到冒泡就沉底了,
尽管投资方在运作之前都有各种方案,
但所有的一切,必须需要大牌演员的流量和名气来启动,
否则所有方案都会成为冒险的行动。
从这种客观情况来说,大牌演员要高价,是不正常之中的正常现象,当然那是必然之举,
因为这是目前影视行业市场现实运作别无选择的基本路数所决定的,
不正常之中却显得正常,这就是目前影视行业运作路数的特征。
所以,仅凭前文提到的三大视频网站联合六大制片公司,共同抑制“天价片酬”,
那就是不可能守成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