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警察应有的良知
2018-09-19
这个故事发生在柏林墙倒塌之后的德国。
1991年9月,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举世瞩目的柏林围墙守卫案将要开庭宣判。
这次接受审判的是4个年轻人,30岁都不到,他们曾经是柏林墙的东德守卫。
两年前一个冬夜里,刚满20岁的克利斯和一个好朋友,名叫高定,一起偷偷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自由。
几声枪声响,一颗子弹由克利斯前胸穿入,高定的脚踝被另一颗子弹击中。
克利斯很快就断了气。
他不知道,他是这堵墙下最后一个遇难者。
那个射杀他的东德卫兵,叫英格·亨里奇。
当然他也绝没想到,短短九个月之后,围墙被柏林人推到,
而自己最终会站在法庭上因为杀人罪而接受审判。
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
他的律师辩称,他们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
法官当庭指出:“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XX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
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
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
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在这个世界上,良知是最高的准则,是不允许用任何借口来无视的。
自然法永远高于社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