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两年多的等待之后,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彭曙、
湖南高速下属子公司湖南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胡浩龙,最终摆脱了死刑。
此前的2015年2月3日,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等数罪并罚,
一审判处彭曙、胡浩龙,二人死刑。
一审法院认定,彭曙受贿约1.88亿元,胡浩龙受贿约1.70亿元。
2019年1月2日晚间,胡浩龙的辩护律师表示,
他在2日下午拿到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彭曙、胡浩龙案二审判决书显示:
彭、胡二人,均由一审时的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