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房产税立法争得沸沸扬扬,什么立法基础、出让的土地已经纳税、七十年产权等等。实际上规定一个免税的居住面积,比如人均60平米(考虑到孩子自己居住,只剩下老人),超过部分进行征税并无不妥。因为房子是用来住的,太大面积浪费资源,以税务调节不是不可。不过,我感到征收房屋空置税比房产税效果更好。记得九十年代大连清查“黑灯户”收回住房效果就很好,分了房子不住,那就收回。现在房子经过房改或者购买成了私有财产,但是违背居住功能,政府无权收回,但是可以通过征税,加大持有成本,让业主把房子交给市场,物尽其用。所以,首先开征房屋空置税,减少争议,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而房产税可以在落实产权,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慢慢开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