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时我们在儒家“先忧后乐”的熏陶下成长起来,那一代忧国忧民的情怀还是蛮高的。面对文革时期种种倒行逆施,面对社会经济的停滞,我们忧心忡忡。只有十七八岁的我积极参加了反对专制,争取民主的伟大斗争中去,具体行动就是根据当时的政治传说印发传单百余份,在1976年三月底去北京抄写了一些诗文,准备回来印成传单。十月粉碎四人帮之后大家就不再联系,各奔东西,我应征入伍到了舟山。到了第二年的八月居然造了一个惊天大案把我带进去了,这一天正好是8月2日。入伍第一年被保送到华东工程学院准备上大学的时候被捕了。历经两年的监狱生活于1979年8月2日平反释放。说实话有时候还要真的相信神的存在,神捉弄人而且弄得很巧合,这两个8月2日成了我转变人生的日子。我们被抓的时候父亲就走上了申诉之路,因为父亲坚信我是反对四人帮的,是无罪的。
父亲通过支左时认识的枣庄市法院院长余云和(音)了解情况,那时没有检察院,公安局直接转到法院判刑。余云和找到关系比较好的副局长孟庆丰(后任省厅长)和父亲见面,孟局对于这个案件意见十分大,集团案案卷口供不一致,后来案卷进行调整统一口供,孟局从预审科李科长那里调来案卷,父亲看了,然后形成了申诉材料。余云和说你在枣庄翻不了案,是徐西海(音,就是现在闹翻案的公安局长徐忠的父亲)一手办的案子,你直接去省里看看。我们同案的曹东强的父亲是陕北红军,和当时山东省高级法院院长王保民是战友,父亲和曹东强的父亲一起到高院找到王院长,王院长说:这个案子太大,而且省公安厅盯得很紧,再说也没有转到法院,不好插手,你们最好去中央去找。父亲独自踏上了进京的路,当时北京军区政治部副主任李宣化是父亲在新四军的战友,父亲是新四军四师特务营一连指导员,李宣化是三连指导员,两人在一起几年,很是熟悉,特别是四师的几场恶战都是特务营做主力,可以说是生死之交。父亲找到李宣化,李宣化吓得要命,因为他是那种眼皮比较活的那种人,抗日时期,连队吃顿水饺,他也要送几盘子给营部。他直接把父亲推出来不管。父亲想一想,去找过去在九兵团直工部的老领导,当时二炮政委刘立封,刘政委说,我帮忙可能帮不上,但是我的红旗轿车给你用,中央部委办都能进去,不用登记,另外我的秘书是老团级干部,中央认识人很多,你要找谁,我让他带着你去找。当时去找公安部,人家很强硬,坚决不能翻案。刘立封的秘书认识最高法院的一个副院长姓郑,郑副院长看了卷宗说,这个案子只有“邓办”批示才能翻案,我们包括江华院长都办不到。据父亲说当时上访的人很多,有很多老红军在最高法院墙外搭一个棚子住着申诉。但是如何能找到“邓办”是一个大问题,没有死人的案子都是小案,正常渠道根本上不去。刘立封政委也想不出什么办法,过了几天郑副院长打电话说他的邻居的孩子是邓办的打字员,写一个极为简练的申诉材料拿给她,让她想办法找邓办签字。父亲把申诉压缩到两页纸,然后用大红旗送到最高人民法院,据说这个打字员找邓办大秘签署意见时还被训斥,全国那么多大案等着,那么多事要处理,你这点小事怎么让邓办签署。她说自己亲戚,邓办签署意见:第一反对四人帮不是反革命集团,第二没有放人的立即放人。打字员做出文件头,成了“圣旨”下达给最高法院和公安部。郑副院长立即呈给江华院长请求批示,江华院长根据邓办两点意见也做了相应的批示,并且在视察山东平反冤假错案时,到了泰安亲自过问这个案件的情况。为此,江华院长要求山东省委尽快落实邓办批示,白如冰书记和高克廷书记顶住公安系统的压力,定出尽快放人,予以平反的决定。泰安早就把人放了,其他地方如德州,聊城等地也都放了人,只有枣庄还关押着四个人(曹东强因为双目失明保外就医了)。我们等到无罪释放的判决书才出来,那天正好是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