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刻指刻有文字的方形或长方形的竖石。许慎《说文》云:“碑,竖石也。” 此解不甚明确。
《后汉书·窦宪传》李贤注云:“方者谓之碑,圆者谓之碣。”此说甚明。
碑的起源,最晚始于周代。
初始的碑,主要用作拴牲畜、测日影计时或墓葬下棺时置辘轳用,
与后世的刻辞碑有明显差别。
专为刻辞而设碑始于东汉。
刻辞碑的中间部分称碑身,这是刻辞碑的主体,主要用于镌刻铭文。
碑身的正面称“碑阳”,背面称“碑阴”,两个侧面称“碑侧”。
碑文一般刻于碑阳,立碑人与赞助者衔名及施资钱数刻于碑阴。
有的碑文太长,碑阳刻不完的亦可刻于碑阴或碑侧,
也有的只刻碑阳,碑侧、碑阴不刻任何文字。
碑的顶部称“碑额”、或“碑首”,主要用以题刻标题。
标题一般都是篆书,称“篆额”;亦有隶书或楷书者,称“题额”。
碑首的形状不一,常见的有圭首、圆首或方首,华丽者为螭首。
碑的最底部称碑座,或称碑趺,主要用以稳固碑身。
质朴的多为方座或梯台形座,华丽的多刻有纹饰或为龟趺。
古代刻辞碑的形制受官阶和社会地位的制约。
柳宗元叙唐代葬令时云:“凡五品以上为碑,龟趺螭首;降五品为碣,方趺圆首。”
泰山现存的碑刻,凡皇帝或省布政使以上官员所立,大都龟趺螭首,且形制高大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