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交易是一种市场行为,附随相适的交易风险。
交易方应当谨慎、应当自担风险、应当对自身交易行为的风险后果负责。
2、因房价巨幅波动而引发的“断供”现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规律发生作用的必然结果。
3、房地产按揭,是一种贷款担保合同关系,
当事人双方应严格恪守“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合约精神,
全面、及时地履行贷款抵押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购房者无故“断供”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依法有权行使抵押权以维护其权益。
4、从社会管理者的角色考量。“暴涨”与“暴跌”之间,不过区区几个月,
不乏制度监管的疏漏和市场预警机制的缺失。
但是,作为宏观市场经济的调控者,政府对市场的调控和干预,只能是宏观的和制度上的,
而不是微观的,也不是对具体市场行为的行政强制性干预。
因此,对当前的楼宇“断供”现象,政府可以予以关注、协调,但不能强行干涉、介入;
否则,就构成公权对私权自治的侵扰。
5、就客观实际而言,时下的楼宇“断供”仅是极个别现象,并未成“潮”。
因此,社会传媒和公众都应理性看待,实事求是,而不应夸大、追捧其“社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