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昆明一女子,为方便孩子上学,便在学校附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但是,让她无法接受的是,付126万全款买的房子,
15天后降价了30万(10月25号签的合同,11月10号就发现房价下降,
缩水有30万,每平米缩水2044元)。
据悉,房子是期房,两年后交房。
而双方在协商未果后,当事女子就报了警。
其实,这事情搁谁身上都是泪啊。
30万元,15天,一天2万的“打水漂”,
您说这女子能不着急,能不生气,能不郁闷吗?
毕竟,谁的钱都不是天上掉下来的,
对普通人来说,都是辛辛苦苦挣来的,咋能如此轻而易举的“凭空消失”呢?
这当事女子选择报警,算是比较理智的做法了。
如果说是人多的话,别说15天房价缩水30万,
哪怕是房价下降10000元,估计都会一拥而上,对售楼部进行“打砸抢”,
而这都会是碎碎的事情。
现实中,因为房价的下降,出现如此暴戾的事情,全国各地并不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