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占全国人口总数%80的胡杜族对国内人口较少的土基族展开了灭绝人性的大屠杀,
导致了土基族的100多万人被杀,
当时国际社会犹豫着该不该出兵干涉,不知道联合国该怎么做,
因为当时没有一种这样的国际法来制止卢旺达的大屠杀,
认为他们这是国内的矛盾,是不是应该去人道救人?
但是最终弄清楚了卢旺达种族屠杀事件之后,
终于在联合国一致通过了一个叫做L2p法案,
允许国际社会对发生了反人类罪行的国家,可以按照L2p法进行外部干涉,
这就是以后美国出兵推翻伊拉克萨达姆政权的法律依据。
而这个国际法L2p法案,中国在这个法案上是投了赞成票的,
当一个国家产生反人类罪的时候,外部势力是可以进行武力干涉的!
所谓的“约瑟夫法则”,在国际上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