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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谈制度杀人

2020-05-31

    恩格斯说过:“如果一个人伤害了另一个人的身体,而且这种伤害引起了被害人的死亡,我们就把这叫做杀人;
    如果杀人者事先知道这种伤害会送人的命,那末我们就把他的行动叫做谋杀。
    但是,如果社会成百的无产者置于这样一种境地,
    即注定他们不可避免地遭到过早的非自然的死亡,
    遭到如同被刀剑或枪弹所杀死一样的横死,
    如果社会剥夺了成千人的必需的生活条件,把他们置于不能生存的境地,
    如果社会利用法律的铁腕强制他们处在这种条件之下,直到不可避免的结局——死亡来临为止,
    如果社会知道,而且知道得很清楚,这成千的人一定会成为这些条件的牺牲品,
    而它仍然不消除这些条件,那末,这也是一种谋杀,
    和个人所进行的谋杀是一样的,
    只不过是一种隐蔽的阴险的谋杀,没有人能够防御它,它看起来不像是谋杀,
    因为谁也看不到谋杀者,因为谋杀者是所有的人,
    同时又谁也不是,因为看起来被杀的人似乎是自然地死去的,
    因为这与其说是犯罪,不如说是渎职。但这仍然是谋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