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案,撤销香港特殊待遇之后,包括引渡、敏感技术出口、关税、进出口、旅行、金融等方面,
都将与中大陆普通城市同等对待。
法案涉及了9项具体制裁的措施:
1.禁止被制裁企业或个人买卖或持有美国物业
2.拒绝被制裁的个人、金融机构公司代表或控股股东入境美国;
3.禁止美国财经机构对被制裁企业提供贷款和信贷;
4.禁止被制裁企业成为美国国债主要交易商;
5.禁止被制裁企业成为美国政府或政府基金的存款机构;
6.禁止被制裁企业处理任何美国管辖范围的外汇交易;
7.禁止在美国管辖辖区内任何信贷或支付交易;
8.限制或禁止向被制裁外国金融机构出口或转移商品、软件或技术;
9.禁止任何美国人向被制裁金融机构投资或购买大额股权、债务。
a. 修改部门规章取消全部特殊待遇;
b. 取消护照相优待;
c. 撤销出口及再出口许可例外;
d. 终止国防品出口;
e. 中止移交逃犯条约;
f. 中止移交被判刑人条约;
g. 停止培训警察or其他安全人员;
h. 中止地质调查局与CUHK地球科学合作;
i. 终止“Fulbright教育交流”;
j. 终止国际航运所得税互惠协定;
K. 总统年度难民限额重新分配居民准入数;
l. 取消特殊待遇进一步行动建议;